美國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很多國內企業把商品/服務都紛紛推向海外市場,海外商標的注冊和保護顯得尤為重要。美國作為世界上的發達經濟體,商貿繁忙、商機無限,成為國內商家拓展海外市場的首選。本文主要從美國商標申請制度出發,簡述申請注冊美國商標的六大注意事項,期望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請風險。
申請注冊美國商標的六大注意事項(一)商標申請基礎。
美國是采用“使用在先”主義。即商標權的獲得以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為基礎,商標注冊證作為權利證明的一種初步證據。因此申請人應既保證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以取得商標權,又應及時注冊以鞏固權利。
(二)區分“主簿”和“副簿”。
這與英國及一些英聯邦國家的商標注冊簿分為a、b兩部分很相似。一些缺乏顯著性且缺乏第二含義,但尚能區分申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可被注冊到“副簿”中,“副簿”中的商標通過連續五年(大量使用的可酌情考慮該期限)的使用證明其具有顯著性的,有可能可從“副簿”升到“主簿”中去。
(三)聯邦、州兩級注冊。
在美國,商標使用者可以選擇在聯邦注冊商標,或者在業務發生的州進行注冊,除聯邦商標法外,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注冊權”,并設有州級注冊機關。但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受外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即使外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活動的范圍僅以一個州為限,要想獲得商標注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四)商品分類較細化。
美國雖然遵循國際尼斯分類,但是其商品服務項目往往比尼斯分類中的商品服務項目要求更加細化。
(五)商標構成要素寬泛。
根據《蘭哈姆法》第45條,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設計或以上之組合”構成。其中“象征”和“設計”等用詞和表述比較抽象,但也同時賦予其豐富而廣泛的內涵。美國商標申請可注冊要素包括文字、圖形、顏色、聲音、氣味、外觀設計、商品包裝、立體及其組合等。
(六)注冊后的維護與續展。
據美國商標法第八條之規定,已成功注冊的商標,應自注冊日起第5-6年期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明,以維持該美國商標注冊的有效性。